文章
  • 文章
搜索

动态资讯

News

首页 >> 票据学堂

文章
  • 文章
  • 产品
  • 商铺
  • 论坛
  • 视频
搜索
票据法规
  • 关于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担保物权(一)担保合同与担保物权的效力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抵押,经审查构成无权处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以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抵押,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经审查查封或者扣押措施已经解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时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依法被监管的财产抵押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八条 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关于保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二、关于保证合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第二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1991 年 4 月 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 2017 年 6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 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 修正)(2000 年 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02 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0 年 12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3 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一至二十四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已于 2020年 12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4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4 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一、关于一般规定第一条 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21 修正)(2018 年 7 月 31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746 次会议通过,根据 2021 年 3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33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施行)为服务和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具体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上海金

  • 金融法律法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0号)《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一条为了惩处金融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融机构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或者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汇票第三章 本票第四章 支票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第三条 票据活动基本原则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 信息类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信息类业务处理一、支付信用信息查询查复业务的处理(一)查询人发出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的处理。某一票据行为处于待签收的状态下,行为接收方可以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行为发起方的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以及票据承兑人的支付信用信息。查询人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查询申请信息。查询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1.电子票据号码;2.票据金额;3.查询人类别;4.查询人组织机构代码;5.查询人名称;6.查询人账号;7.查询人开户行行号;8.查询人电子签名。查询人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 承接业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承接业务一、承接概述系统参与者申请退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或申请撤销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时,必须指定承接者承接存量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143承接关系生效后,票据上记载的作为票据当事人的被承接者或被承接者客户的信息不变。承接的规则如下:(一)系统参与者被承接后,承接者能以被承接者的身份发送除“出票信息登记报文(001)”以外其他报文。(二)系统参与者被承接后,承接者能以被承接者的身份接收“回购式贴现赎回申请报文(012)”、“回购式转贴现赎回申请报文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通知报文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通知报文一、票据状态变更通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初以及到达业务截止时点时,检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业务,修改其票据状态,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的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一)系统将到达日期的票据的“票据状态”根据规则修改为新状态,以便做进一步的业务处理。根据下表的规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下发:原状态 到达日期 新状态 通知对象出票已登记 票据到期日日初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保证人保证待签收(出票人为被保证人)票据到期日日初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汇票行为撤销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票据行为撤销的处理原票据行为发起人可对自己发起的且未被行为接收方回复的票据行为进行撤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不得撤销。可以发起撤销的票据行为包括:提示承兑、提示收票、转让背书、贴现、回购式贴现赎回、转贴现、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再贴现、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质押、质押解除、保证、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追索通知、同意清偿。在票据处于以下状态时,可以发起“通用撤销报文(032)”:◆提示承兑待签收;◆提示收票待签收;◆转让背书待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追索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追索业务处理根据追索原因,追索包括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除追索清偿和非拒付追索的拒付证明需要线下处理外,其余流程全部通过线上处理。追索包括追索通知和同意清偿两个业务子流程。追索业务应遵循以下规则:l 为同一票据债务人担保的多个保证人之间不得追索;l 质权人不能被追索;l 追索流程完成后,清偿人可以发起再追索,再追索业务流程同追索业务流程。当票据在以下状态时可发起再追索通知:◆拒付追索待清偿;◆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非拒付追索待清偿;◆非拒付追索同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提示付款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章第十章 提示付款提示付款应遵循以下规则:l 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 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103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l 持票人可在票据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l 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按照逾期提示付款进行处理,可在票据到期日后2 年内发起逾期提示付款;l 提示付款可以选择线上清算方式或线下清算方式,若选择线上清算方式,则承兑人签收时大额支付系统必须为日间处理状态;l 持票人可与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接入行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保证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保证业务处理第九章 保证业务处理保证业务须遵守以下规则:97l 除中国人民银行不能作为保证人外,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可为各类业务主体;l 保证业务包括电子商业汇票出票阶段出票人发起的保证申请、承兑人发起的保证申请和流转阶段背书人发起的保证申请,不同阶段的保证业务流程一致;l 同一被保证人可有多个保证人,但被保证人不能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时向多个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同一被保证人只有在收到保证申请回复或撤销保证申请后,才能向其他保证人发起保证申请;一、保证业务的处理(一)被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质押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八章第八章 质押业务处理质押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l 各类业务主体均可作为出质人或质权人;l 质押申请日期=质押解除日期票据到期日;l 票据上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一、质押的处理(一)出质人发出质押申请的处理。1.出质人发出质押申请的业务处理。当票据在以下状态时持票人可对该票据发起质押申请:(1) 提示收票已签收;(2) 转让背书已签收;(3)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4) 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87(5) 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6) 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7) 回购式转贴现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七章第七章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应遵守以下规则:l 卖出人必须为中国人民银行;买入人必须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l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l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一、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一)央行发出商业汇票卖出申请的处理。1.央行发出商业汇票卖出申请的业务处理。当央行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金融机构卖出商业汇票。(1)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2)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3) 质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再贴现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六章第六章 再贴现业务处理再贴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l 贴出人必须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贴入人必须为中国人民银行;l 再贴现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l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一、再贴现业务的处理(一)贴出人发出再贴现申请的处理。1.贴出人发出再贴现申请的业务处理。当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1)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2) 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3) 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4)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转贴现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五章第五章 转贴现业务处理转贴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l 贴出人和贴入人必须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l 转贴现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l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一、转贴现业务的处理(一)贴出人发出转贴现申请的处理。1.贴出人发出转贴现申请的业务处理。当金融机构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其他金融机构申44请转贴现。(1)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2) 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3) 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4)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5) 回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贴现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四章第四章 贴现业务处理贴现应遵守以下规则:l 贴出人必须为企业,贴入人必须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l 贴现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l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26一、贴现业务的处理(一)贴出人发出贴现申请的处理。1.贴出人发出贴现申请的业务处理。当企业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贴现:(1)提示收票已签收;(2)转让背书已签收;(3)质押解除已签收;(4)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出票人选择要贴现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

我们的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8-7599-3693   
微信号:19875993693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城投云沙广场

            


COPYRIGHT @ 2022 .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2079786号-1

微信咨询

微信公众号

银票贴现

商票直贴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