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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处理

时间:2022-06-17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七章

第七章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处理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应遵守以下规则:

l 卖出人必须为中国人民银行;买入人必须为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

l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处理

l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一、央行卖出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

(一)央行发出商业汇票卖出申请的处理。

1.央行发出商业汇票卖出申请的业务处理。

当央行持有的票据为以下状态时,可向金融机构卖出商业汇

票。

(1)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2)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3) 质押解除已签收。

央行选择要卖出的电子商业汇票,自行填写卖出商业汇票申

请信息。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申请日期;

(4) 利率;

(5) 实付金额;

(6) 不得转让标记;

(7) 线上清算标记;

(8) 卖出人类别;

(9) 卖出人名称;

(10) 卖出人组织机构代码;

(11) 卖出人电子签名;

(12) 卖出人账号;

(13) 卖出人开户行行号;

(14) 买入人名称;

(15) 买入人账号;

(16)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卖出人还可选择填写“批次号”和“卖出人备注”项。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商业汇票卖出申请信息,组成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报文(025)”,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

送。

2.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

用确认报文(033)” 进行相应处理。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发送的“央

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报文(025)”后,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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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通过的,则将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

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

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向买入人

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返回报文处理

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三)买入人接入点接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票据转发

报文(034)”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根据报文中的买入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

向买入人展示该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并通知买入人回复。同时修改

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待签收”。

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

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

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买入人回复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处理。

1.买入人回复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业务处理。

买入人可以选择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签收或驳回。

若买入人签收该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

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

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回复日期;

(4)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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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买入人类别;

(6) 买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7) 买入人电子签名;

(8) 买入人账号;

(9)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

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买入人签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

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买入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若买入人驳回该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

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回复日期;

(4)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5) 买入人类别;

(6) 买入人组织机构代码;

(7) 买入人电子签名;

(8) 买入人账号;

(9) 买入人开户行行号;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

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买入人驳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

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买入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买入人接入点根据买入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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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买入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买入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不同报文进行

相应处理,并通知买入人。

(1)买入人签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

①线上清算。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

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

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

据。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

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

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②线下清算。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

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

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若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

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买入人驳回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的:

买入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

(033)”通知买入人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的处理结果。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的处理。

1.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买入人接入点发送的“清分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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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文(035)”,则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该报文转发至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

并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

(033)”,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买入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回复

报文(031)”,则进行检查。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检查通过的,则判断回复标记。

(1)回复标记为“签收”的,则对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

进行相应的处理。

①线上清算。

a) 大额支付系统处于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

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待清算”。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

统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CMT231)”。

若大额支付系统清算成功,则大额支付系统向中央银行会计

核算系统(ABS)和买入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发送 “即时转账借贷通知报文(CMT232)”,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

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已清算”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

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修改票据

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中国人

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买入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

“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若买入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大额支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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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笔业务作排队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向买入人开户行所属大额

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发送“即时转账排队通知报文(CMT233)”,

同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排队”的“大额或

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

CMT253 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已排队”。若在大

额支付系统日终前该笔业务得到清算,则按照清算成功的流程处

理。

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仍未清算该笔业务,则退回该笔业务,

大额支付系统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BS)和买入人开户行

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即时转账撤销通知报文

(CMT234)”,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拒绝”

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电子商业汇

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

请前的状态,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买入人接入点发送

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

通知报文(036)”。

b)大额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

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②线下清算。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

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中

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转发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

(031)”,并向买入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

用确认报文(033)”。

(2)回复标记为“驳回”的,则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

统转发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买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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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

(六)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接收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回复

的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

文后,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卖出人。

1.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

(035)”,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

2.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

回复报文(031)”,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

前的状态。

3.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其他报文时,则按以下情

况进行处理:

(1)线上清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

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

签收”,并以此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

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将票据

状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

(2)线下清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收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

复报文(031)”,修改票据状态为“央行卖票已签收”,并以此作

为账务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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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线上清算时,日终票据仍处于“央行卖票待签收”时的业

务处理。

对于线上清算的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买入人未在当日签

收或驳回的,或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回复报文

检查失败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终退回该笔业务,将票据状

态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再

贴现系统和买入人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系统和买入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

票系统发送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票据状态

回滚至央行卖出商业汇票申请前的状态,并通知卖出人和买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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