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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提示付款时间:2022-06-17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章第十章 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应遵循以下规则: l 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 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 l 持票人可在票据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 l 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按照逾期提示付款进行处理,可在票据到期日后2 年内发起逾期提示付款; l 提示付款可以选择线上清算方式或线下清算方式,若选择线上清算方式,则承兑人签收时大额支付系统必须为日间处理状态; l 持票人可与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代为发出提示付款、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并代理签章。 l 持票人提示付款或逾期提示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不得无理拒付。法定拒付理由为: ◆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未履行约定义务; ◆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 ◆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 ◆超过提示付款期未说明合理理由; ◆被法院冻结或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 ◆票据未到期;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 一、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一)持票人发起提示付款的处理。 1.持票人发出提示付款申请的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在到期日前或提示付款期内,且票据在以下状态时,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 提示收票已签收; (2) 转让背书已签收; (3)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4) 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5) 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6) 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 (7)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 (8) 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9)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10)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 (11)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12) 质押解除已签收; (13) 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 (14) 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拒付追索); (15) 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追所有人); (16) 央行卖票已签收。 持票人选择要提示付款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提示付款信息。提示付款申请信息 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提示付款申请日期; (4) 提示付款金额; (5) 线上清算标记; (6) 提示付款人类别; (7) 提示付款人名称; (8) 提示付款人组织机构代码; (9) 提示付款人电子签名; (10) 提示付款人账号; (11) 提示付款人开户行行号; (12) “开户金融机构代理申请签章”的代理申请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申请标识。 持票人自己发起提示付款申请的,则第(12)项必须填写“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申请标识且第(9)项填写持票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提示付款申请的,则第(12)项必须填写“开户金融机构代理申请签章”的代理申请标识且第(9)项填写“0”。 持票人还可选择填写“提示付款人备注”项。若持票人或承兑人的接入点中有一方为接入财务公司,则不得选择线上清算方式。 持票人选择线下资金清算方式且持票人接入点为接入财务公司的,需在“提示付款人备注”项中填写其提示付款资金入账信息,包括持票人开户行行号、持票人账号和持票人联系电话。 持票人接入点根据持票人的申请,组成“提示付款申请报文(020)”,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提示付款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持票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持票人提示付款申请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待签收”。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提示付款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持票人接入点发送的“提示付款申请报文(020)”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提示付款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待签收”。同时向持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 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向承兑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持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三)承兑人接入点接收提示付款申请的处理。 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后,根据报文中的承兑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承兑人展示该提示付款申请并通知承兑人回复。同时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待签收”。 (四)承兑人回复提示付款申请的处理。 1.承兑人回复提示付款申请的业务处理。 承兑人可以选择对提示付款申请签收或驳回。 (1)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可付款或拒绝付款,或于到期日付款。承兑人拒付或未予应答的,持票人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2)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在收到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 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①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若为线下清算方式,还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付款项至持票人票面记载的或在“提示付款人备注”项中注明的行号和账号; ②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若承兑人签收提示付款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提示付款回复日期; (4)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108 (5) 承兑人类别; (6) 承兑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承兑人电子签名; (8) 承兑人账号; (9) 承兑人开户行行号;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签收提示付款申请的,第(10)项必须填写为 “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若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可选择“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 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承兑人签收线下清算方式提示付款的,还须在签收当日将票款划至持票人或按约定支付票款。商业承兑汇票票款的划转由承兑人自行划付,金融机构不负责划付票款。 若承兑人驳回提示付款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提示付款回复日期; (4)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5) 拒付理由代码; (6) 承兑人类别; (7) 承兑人组织机构代码; (8) 承兑人电子签名; (9) 承兑人账号; (10) 承兑人开户行行号; (11)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若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回复,则第(11)项必须选择“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若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可选择“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 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如果第(5)项拒付理由代码为“DC09(其他)”,则还应填写拒付备注信息。 承兑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线上资金清算的,若承兑人签收,接入行判断客户资金余额,足额支付的扣收客户款项,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不足额支付的拒绝客户签收申请,不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回复报文,并通知客户。 承兑人驳回线上资金清算方式的提示付款申请以及承兑人签收或驳回线下资金清算方式的提示付款申请,承兑人接入点根据承兑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承兑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承兑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不同报文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承兑人: (1)承兑人签收提示付款申请的: ①线上清算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以此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若票据类型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冲回扣收的款项。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若票据类型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冲回扣收的款项。 ②线下清算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以此报文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承兑人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 承兑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承兑人提示付款申请处理结果。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提示付款申请回复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承兑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进行检查。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检查通过的,则判断回复标记。 (1)回复标记为“签收”的,则对提示付款申请回复进行相应的处理。 ①线上清算。 a) 大额支付系统处于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提示付款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CMT231)”。 若大额支付系统清算成功,则大额支付系统向持票人开户行和承兑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 “即时转账借贷通知报文(CMT232)”,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已清算”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 “票据已结清”。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持票人接入点和承兑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若承兑人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大额支付系统将该笔业务作排队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向承兑人开户行所 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发送“即时转账排队通知报文(CMT233)”,同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排队”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 队”。若在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前该笔业务得到清算,则按照清算成功的流程处理。 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仍未清算该笔业务,则退回该笔业务,大额支付系统向持票人开户行和承兑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即时转账撤销通知报文(CMT234)”,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拒绝”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 CMT253 报文将票据状态回滚至提示付款申请前的状态,并向持票人接入点和承兑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b)大额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并向承兑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②线下清算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提示付款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 “票据已结清”。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持票人接入点转发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2)回复标记为“ 驳回”的,则向持票人接入点转发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 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根据提示付款申请和回复的日期分四种情况进行修改: ①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到期日前,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 ②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提示付款期内,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③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逾提示付款期后,票据提示付款期内未发起过提示付款申请,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 ④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逾提示付款期后,票据提示付款期内曾发起过提示付款申请,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六)持票人接入点接收提示付款申请回复的处理。 持票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文后,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持票人。 1. 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票据状态根据提示付款申请和回复的日期分四种情况进行修改: (1)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到期日前,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 (2)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提示付款期内,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3)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逾提示付款期后,票据提示付款期内未发起过提示付款申请,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出票人、承兑人及保证人)”; (4)如果提示付款回复为票据逾提示付款期后,票据提示付款期内曾发起过提示付款申请,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2.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其他报文时,则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线上清算。 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以此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 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提示付款申请前的状态。 (2)线下清算。 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 二、逾期提示付款业务处理 (一)持票人发起逾期提示付款的处理。 1.持票人发出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已逾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在做出说明后仍可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票据在以下状态时,持票人可向承兑人逾期提示付款: (1) 提示收票已签收; (2) 转让背书已签收; (3) 买断式贴现已签收; (4) 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5) 回购式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6) 买断式转贴现已签收; (7)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已签收; (8) 回购式转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9) 买断式再贴现已签收; (10)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已签收; (11) 回购式再贴现已逾赎回截止日; (12) 质押解除已签收; (13) 质押已至票据到期日; (14) 央行卖出商业汇票已签收; (15) 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拒付追索); (16) 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追所有人) ; (17) 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出票人、承 兑人及其保证人); (18)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追所有人); (19) 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可追出票人、 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持票人选择要逾期提示付款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 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提示付款信息。逾期提示付款 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115 (2) 票据金额; (3) 逾期提示付款申请日期; (4) 逾期提示付款金额; (5) 线上清算标记; (6) 逾期提示付款人类别; (7) 逾期提示付款人名称; (8) 逾期提示付款人组织机构代码; (9) 逾期提示付款人电子签名; (10) 逾期提示付款人账号; (11) 逾期提示付款人开户行行号; (12) 逾期原因说明; (13) “开户金融机构代理申请签章”的代理申请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申请标识。 持票人自己发起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则第(13)项必须填写“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申请标识且第(9)项填写 持票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发起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则第(13)项必须填写“开户金融机构代理申请签章”的代理申请标识且第(9)项填写“0”。 持票人还可选择填写“逾期提示付款人备注”项。若持票人或承兑人的接入点中有一方为接入财务公司,则不得选择线上清 算方式。持票人选择线下资金清算方式且持票人接入点为接入财务公司的,需在“逾期提示付款人备注”项中填写其提示付款资金入账信息,包括持票人开户行行号、持票人账号和持票人联系电话。 持票人接入点根据持票人的申请,组成“逾期提示付款申请报文(021)”,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持票人接入点收到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持票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持票人接入点发送的“逾期提示付款申请报文(021)”后,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逾期提示付款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同时向持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 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向承兑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持票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三)承兑人接入点接收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处理 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通用票据转发报文(034)”后,根据报文中的承兑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承兑人展示该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并通知承兑人回复。同时修改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四)承兑人回复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处理。 1.承兑人回复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业务处理。 承兑人可以选择对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签收或驳回。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提示付款的,在作出合理说明后,仍可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不得拒绝受理,承兑人应在收到逾期提示付款请求的当日至迟次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付款或拒绝付款。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收到逾期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3 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进行如下处理: ①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足够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若为线下清算方式,还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付款项至持票人票面记载的或在“逾期提示付款人备注”项中注明的行号和账号; ②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 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若承兑人签收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逾期提示付款回复日期; (4)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5) 承兑人类别; (6) 承兑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承兑人电子签名; (8) 承兑人账号; (9) 承兑人开户行行号;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若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回复,则第(10)项必须选择“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若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可选择“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 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承兑人签收线下清算方式逾期提示付款的,还须在签收当日将票款划至持票人或按约定支付票款。商业承兑汇票票款的划转由承兑人自行划付,金融机构不负责划付票款。 承兑人驳回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回复信息,回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逾期提示付款回复日期; (4)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5) 拒付理由代码; (6) 承兑人类别; (7) 承兑人组织机构代码; (8) 承兑人电子签名; (9) 承兑人账号; (10) 承兑人开户行行号; (11)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若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回复,则第(11)项必须选择“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若为商业承兑汇票,则可选择“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 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如果第(5)项拒付理由代码为“DC09(其他)”,则还应填写拒付备注信息。 承兑人还可选择填写“回复人备注”项。 线上资金清算的,若承兑人签收,接入行判断客户资金余额,足额支付的扣收客户款项,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不足额支付的拒绝客户签收申请,不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回复报文,并通知客户。 承兑人驳回线上资金清算方式的逾期提示付款申请以及承兑人签收或驳回线下资金清算方式的逾期提示付款申请,承兑人接入点根据承兑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2.承兑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承兑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不同报文进行相应处理,并通知承兑人: (1)承兑人签收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 ①线上清算。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以此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 120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 (036)”,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②线下清算。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以此报文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若承兑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2)承兑人驳回逾期提示付款申请的: 承兑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033)”通知承兑人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处理结果。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回复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承兑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则进行检查。检查未通过的,则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并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检查通过的,则判断回复标记。 (1)回复标记为“签收”的,则对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回复进行相应的处理。 ①线上清算。 a) 大额支付系统处于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签收待清算”。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大额支付系统发送“即时转账支付报文(CMT231)”。若大额支付系统清算成功,则大额支付系统向持票人开户行和承兑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 “即时转账借贷通知报文(CMT232)”,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已清算”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持票人接入点和承兑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 若承兑人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大额支付系统将该笔业务作排队处理,大额支付系统向承兑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发送“即时转账排队通知报文(CMT233)”,同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排队”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CMT253 报文修改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签收已排队”。若在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前该笔业务得到清算,则按照清算成功的流程处理。 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仍未清算该笔业务,则退回该笔业务,大额支付系统向持票人开户行和承兑人开户行所属大额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分别发送“即时转账撤销通知报文(CMT234)”,并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报文处理码为“拒绝”的“大额或即时转账清算结果返回报文(CMT253)”。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根据 CMT253 报文将票据状态回滚至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前的状态,并向持票人接入点和承兑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 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b)大额支付系统处于非日间状态。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并向贴入人接入点发送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②线下清算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回复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 “票据已结清”。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持票人接入点转发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2)回复标记为“驳回”的,则向持票人接入点转发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并向承兑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票据状态根据之前提示付款及被拒付情况分两种情况修改: ①如果提示付款期内曾发起过提示付款或在提示付款期内曾被拒付,修改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②其他情况下,修改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六)持票人接入点接收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回复的处理。 持票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报文后,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持票人。 1.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票据状态根据之前提示付款及被拒付情况分两种情况修改: (1)如果提示付款期内曾发起过提示付款或在提示付款期内曾被拒付,修改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追所有人)”; (2)其他情况下,修改票据状态为“逾期提示付款已拒付 (可拒付追索,只能追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 2.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其他报文时,则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线上清算。 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以此 报文作为资金和票据的账务处理依据。 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已撤销”、“拒绝”)的“线上清算结果通知报文(036)”,则将票据状态回滚至逾期提示付款申请前的状态。 (2)线下清算。 若持票人接入点收到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 (031)”,则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