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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票据学堂 >>票据法规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通知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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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通知报文

时间:2022-06-17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通知报文


一、票据状态变更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初以及到达业务截止时点时,检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业务,修改其票据状态,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

的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票据状态变更通知

(一)系统将到达日期的票据的“票据状态”根据规则修改为新状态,以便做进一步的业务处理。根据下表的规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下发:

原状态 到达日期 新状态 通知对象出票已登记 票据到期日日初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

保证待签收

(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票据到期日日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

承兑待签收 票据到期日日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承兑

承兑已签收

(未提示收

票)

提示付款期期

末日终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承兑

人,承兑保证

保证待签收提示付款期期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被保证人

为承兑人)

末日终 保证人,承兑

人,承兑保证

提示收票待

签收

提示付款期期

末日终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承兑

人,承兑保证

人,收款人

回购式贴现

已签收(签收

日<赎回开放

日)

赎回开放日日

回购式贴现已至

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回购式贴现

已签收(赎回

开放日<=签

收日<赎回截

止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贴现已至

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回购式贴现

已签收(赎回

截止日<=签

收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贴现已逾

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

回购式贴现

已至赎回开

赎回截止日+1

回购式贴现已逾

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

放日、回购式

贴现赎回待

签收

日初

回购式转贴

现已签收(签

收日<赎回开

放日)

赎回开放日日

回购式转贴现已

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回购式转贴

现已签收(赎

回开放日<=

签收日<赎回

截止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

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回购式转贴

现已签收(赎

回截止日<=

签收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

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

回购式转贴

现已至赎回

开放日、回购

式转贴现赎

回待签收

赎回截止日+1

日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

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再贴赎回开放日日回购式再贴现已贴入人,贴出

现已签收(签

收日<赎回开

放日)

初 至赎回开放日 人

回购式再贴

现已签收(赎

回开放日<=

签收日<赎回

截止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

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回购式再贴

现已签收(赎

回截止日<=

签收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

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

回购式再贴

现已至赎回

开放日、回购

式再贴现赎

回待签收

赎回截止日+1

日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

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质押已签收,

质押解除待

签收

票据到期日日

质押已至票据到

期日

出质人,质权

(二)当系统运行状态为营业截止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

于部分需要与大额支付系统做线上清算而且处于“待签收”状态

逾期提示付款待签收

的业务进行退回处理,将退回业务的当前票据状态回滚为上手票据状态值,使用“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通知相关参与者,其中报文处理码为 “当日线上清算未签收申请退回操作已完成”。需要做未签收退回的原票据状态如下:

(1) 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2) 回购式贴现待签收;

(3) 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4) 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

(5) 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

(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

(7) 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

(8) 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

(9)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10) 央行卖票待签收。

(三)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的处理流程。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给接入点,报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票据状态;

(4) 处理码;

(5) 处理信息;

(6) 接收行行号。

2.接入点收到报文的处理。

接入点接收到发来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报文入库,并根据票据号码修改对应票据状态。


二、票据已结清通知

(一)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票据已结清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初时将上一日状态为“票据已结清”的票据,通知相关接入点。

通知规则如下:

系统在日初时将上日结清的票据,使用“票据已结清通知报文(043)”通知票据的出票人及所有的保证人接入点。

(二) 接入点收到报文的处理。

接入点在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票据已结清通知报文(043)”后,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据此做相应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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