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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通知报文时间:2022-06-17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 通知报文 一、票据状态变更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初以及到达业务截止时点时,检查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业务,修改其票据状态,并向相关票据当事人 的接入点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 (一)系统将到达日期的票据的“票据状态”根据规则修改为新状态,以便做进一步的业务处理。根据下表的规则修改票据状态并下发: 原状态 到达日期 新状态 通知对象出票已登记 票据到期日日初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 保证待签收 (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票据到期日日 初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 承兑待签收 票据到期日日 初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承兑 人 承兑已签收 (未提示收 票) 提示付款期期 末日终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承兑 人,承兑保证 人 保证待签收提示付款期期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被保证人 为承兑人) 末日终 保证人,承兑 人,承兑保证 人 提示收票待 签收 提示付款期期 末日终 票据已作废 出票人,出票 保证人,承兑 人,承兑保证 人,收款人 回购式贴现 已签收(签收 日<赎回开放 日) 赎回开放日日 初 回购式贴现已至 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人 回购式贴现 已签收(赎回 开放日<=签 收日<赎回截 止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贴现已至 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人 回购式贴现 已签收(赎回 截止日<=签 收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贴现已逾 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 人 回购式贴现 已至赎回开 赎回截止日+1 日 回购式贴现已逾 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 人 放日、回购式 贴现赎回待 签收 日初 回购式转贴 现已签收(签 收日<赎回开 放日) 赎回开放日日 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 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人 回购式转贴 现已签收(赎 回开放日<= 签收日<赎回 截止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 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人 回购式转贴 现已签收(赎 回截止日<= 签收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 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 人 回购式转贴 现已至赎回 开放日、回购 式转贴现赎 回待签收 赎回截止日+1 日日初 回购式转贴现已 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回购式再贴赎回开放日日回购式再贴现已贴入人,贴出 现已签收(签 收日<赎回开 放日) 初 至赎回开放日 人 回购式再贴 现已签收(赎 回开放日<= 签收日<赎回 截止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 至赎回开放日 贴入人,贴出 人 回购式再贴 现已签收(赎 回截止日<= 签收日) 签收日+1 日 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 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 人 回购式再贴 现已至赎回 开放日、回购 式再贴现赎 回待签收 赎回截止日+1 日日初 回购式再贴现已 逾赎回截止日 贴入人,贴出人 质押已签收, 质押解除待 签收 票据到期日日 初 质押已至票据到 期日 出质人,质权 人 (二)当系统运行状态为营业截止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 于部分需要与大额支付系统做线上清算而且处于“待签收”状态 的业务进行退回处理,将退回业务的当前票据状态回滚为上手票据状态值,使用“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通知相关参与者,其中报文处理码为 “当日线上清算未签收申请退回操作已完成”。需要做未签收退回的原票据状态如下: (1) 买断式贴现待签收; (2) 回购式贴现待签收; (3) 回购式贴现赎回待签收; (4) 买断式转贴现待签收; (5) 回购式转贴现待签收; (6) 回购式转贴现赎回待签收; (7) 买断式再贴现待签收; (8) 回购式再贴现待签收; (9) 回购式再贴现赎回待签收; (10) 央行卖票待签收。 (三)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的处理流程。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给接入点,报文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票据状态; (4) 处理码; (5) 处理信息; (6) 接收行行号。 2.接入点收到报文的处理。 接入点接收到发来的“票据状态变更通知报文(040)”后,将报文入库,并根据票据号码修改对应票据状态。 二、票据已结清通知 (一)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票据已结清通知。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日初时将上一日状态为“票据已结清”的票据,通知相关接入点。 通知规则如下: 系统在日初时将上日结清的票据,使用“票据已结清通知报文(043)”通知票据的出票人及所有的保证人接入点。 (二) 接入点收到报文的处理。 接入点在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来的“票据已结清通知报文(043)”后,修改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并据此做相应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