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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再追索权三个月期限必须诉讼吗?时间:2023-03-30 票据再追索权三个月期限必须诉讼吗? 小编就这个票据问题来给大家好好说说,具体的分析如下所示 首先,首先给大家说说票据再追索权——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票款后,对其前手当事人所享有再行追索的权利。《日内瓦汇票和本票统一法公约》规定,在汇票上签名的人,在清偿票款并取回汇票后,享有与持票人相同的权利。因而票据债务人因被追索而偿付票款后,有权向前手当事人再行追索,但出票人被追索清偿票款后,只能向承兑人再行追索;被追索清偿票款的人不能对后手当事人再行追索。再追索时,再追索人有权请求偿付的金额为:再追索人已经偿付的总金额及其利息,以及再追索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而这个票据再追索权是有期限的,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所以说呢,票据再追索权三个月期限必须诉讼是不正确的。持票人是否选择行使票据再追索权来提起诉讼是他的自由,但是如果没有在这三个月内发起诉讼的话,那么持票人就会丧失对于前手的票据再追索权。 以上就是关于票据再追索权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用。 更多票据追索的内容,查看票据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的贴现区别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