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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状态票据不纳入票据信息披露统计范围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时间:2024-07-25 关于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状态票据不纳入票据信息披露统计范围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上海票据交易所 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用户: 为更好地反映承兑人票据信用状况,对于系统显示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状态且可以提供下列申请资料的票据,用户可申请将相关 票据不纳入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统计范围。 具体申请资料和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应包含申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用户应在申请函中说明申请事项、列明相关票据清单,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用户申请将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状态的票据不纳入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统计范围应当至少提供以下一种证明材料: 1.承兑人已向持票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原件。 2.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判决,承兑人已履行票据义务或者无需履行票据义务的,承兑人应当提供司法机关相关文书。 3.持票人与承兑人达成一致不再行使票据权利的,需提供经司法公证的相关协议。 4.其他可以证明承兑人已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持票人放弃行使票据权利的文件。 二、申请流程 承兑人应当将申请函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平台邮箱进行预审,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邮件标题写明“公司名称+ 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票据申请”。预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纸质原件寄送至票交所。申请审核通过后,票交所将相关票据移出票据信息 披露平台统计范围。 邮箱:ids@shcpe.com.cn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半淞园路377号上海票据交易所监测部 更多票据政策的内容,查看关于临时调整纠纷期间票据信息的申请流程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