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资讯
News
|
相较于电子商业汇票ecds系统,新一代票据业务CPES系统有那些新功能和特点?时间:2023-08-11 新一代票据系统回顾:根据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信息,2022年8月20日,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申报首批投产上线的市场成员实施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投产上线工作。首批上线机构共 51家金融机构名单(含23家商业银行、18家村镇银行、10家财务公司)。 首批投产上线市场成员名单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是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设计、开发和运营,面向票据市场所有参与主体处理票据业务的系统平台。本次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革命性升级对于票据市场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笔者的观察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2023年7月前,所有市场人员都将完成新系统的接入,此后 ECDS系统将关闭相关业务功能。 新一代电票系统操作手册,届时将由各家银行制定。 【新系统与ECDS分别独立运行】 2022年5月1日-2023年7月期间,新系统与ECDS分别独立运行。已上线新系统的市场成员可分别通过新系统和ECDS系统办理贴现前业务;未上线新系统的市场成员仍通过ECDS办理贴现前业务。 票据可拆分交易 【票据可拆分,支付属性增强】 1、创新票据签发方式,支持出票人签发以标准金额票据(0.01元)组成的票据包。票据(包)金额与子票区间相对应,即票据(包)金额=子票区间*标准金额。 2、分包流转:持票人在办理票据的背书转让、贴现、保证、质押、存托等业务时,可将持有的票据包按实际金额分包使用。 例如: 出票人A签发给收款人B一张100万票据包。 B可在收到票据包后,根据实际付款需求自行拆分,例如可拆分成50万、30万、20万分别支付给C、D、E。 C又可自行拆分为15万、35万支付给F、G。 票据可拆分、到期自动发起提示付款 新增“保贴增信”登记功能 转让背书、质押/解除质押、贴现环节均支持分包处理,转贴现、回购暂不支持分包处理。 新增电票“不得转让”标记后的撤销功能。以往,前手对票据加注“不得转让”,后手一旦签收后,“不得转让”的标注就不可撤销,后手只能持有到期。新系统上线后若再发生这种情况,经前手同意后可以在系统里撤销“不得转让”的标注,撤销后这张票据就可继续流通了。 客户选择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分包的,开户银行客户端应进行信息提示。后手可以根据提示信息选择是否签收,如果票据提示信息显示不可分包,但你需要的是可拆分支付的票据,那这张票据就不要签收,反之亦是如此。 新系统将传统的贴现银行对被增信人(企业或中小银行)的保贴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新增“保贴增信”登记功能,为后手持票人开展票据贴现提供便利。 比较常见的一个情况:电子商票的承兑人在某家银行是有保贴授信的,但这张票开出之后经过几手转让,流转到中小微企业手中,持票企业不知道这张票据的保贴银行是哪家,很难去找到保贴银行直接贴现。 新系统上线后,承兑人在银行获得保贴授信的时候,可以在票面上加注保贴银行的名称,持票人可以看到这张票据是哪家银行有保贴授信的,就可向这家银行申请贴现。但前提条件是保贴提示要经过这家保贴银行确认签收的,而保贴银行若做签收确认,按照现行银保监会《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规定,一旦做出“原始期限不超过1年的贷款承诺”,从签收之日起至贴现日前必须按20%计提风险资本,存在一个占用风险资本的成本。保贴银行若标注该承诺为“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承诺”,则无须计提风险资本。 【统一提示付款流程,提升兑付效率】 新系统处理特点: 1、到期提示付款,票交所自动发起;提前及期后提示付款,持票人手动发起; 2、提前提示付款,银票或商票均需由承兑人应答;到期及期后提示付款,银票自动应答,商票手动应答且不应答日终拒付。 票据可拆分、到期自动发起提示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票交所系统只在到期日自动发起一次提示付款申请,持票人在其他时间依然可以手动发起提示付款申请。 新系统实行兑付资金批量结算 票交所“批量清算专户”,居间为收付款双方提供了批量清算资金的收、付款服务,实现“ 先收后付”批量清算流程。进入批量清算场次时,以会员为单位,先将其应付款项扣收至“批量清算专户”;再根据“批量清算专户”的扣收款项计算各会员的应收款项,并将各会员应收款项从“批量清算专户”划付至会员指定 的清 算账户。 批量清算的补充流程。批量清算失败的,新系统自动按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包再次向承兑人开户行发起扣款清算,扣款资金直接划付至持票人指定的结算账户。 新系统采取的是合并清算方式,对各家银行的系统清算能力是一个考验,系统清算能力差的银行机构将会给客户造成不好的体验感。 电票追索新功能 新增追索线上清算方式。贴现前追索新增线上清算方式。若追索人收到被追索前手发起“同意清偿申请”,追索人只需做“同意清偿签收”,ECDS将自动完成双方的“票款兑付”,追索流程将更方便。 对于贴现前的追索流程,若承兑人不兑付,持票人可向多个被追索人同时发起追索通知,如多个被追索人应答同意后,持票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被追索人发起清算完成追索。 可拆分追索。追索人可以拆分方式发起追索,被追索人可对发起追索的票据包分包发起同意清偿申请。 增强追索功能。贴现后的持票银行在向贴现银行线上追偿失败后,可跳过贴现银行直接向再前手发起追索。 针对自动发起提示付款规则下电票(银票)承兑人无法按司法机关司法文书要求办理票据止付冻结等问题,增加了承兑人的电票冻结登记等优化功能点。 电票账户信息报备票交所 接入机构在为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结算等账户信息。对于企业存在多个银行账户的情况,遵循“谁登记、谁维护、谁使用”的原则。 票交所收到企业信息后将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接入机构才可以为企业提供票据业务服务。 针对某些银行未校验功能,票交所引入企业信息报备、企业名称校验、票据账户主动管理等风险控制功能,实现对风险票据的有效管控。 优化登记托管功能建立企业托管账户体系,融合现有的金融机构参与者票据托管服务,形成完整的票据账务和账户体系。 优化承兑人支付信用的统计逻辑,促进支付信用查询的应用,完善承兑信用的市场化约束。 【新系统其他主要变化】 1、企业信息报备:参与者服务机构在为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结算账户等信息。 2、质押业务:办理(未贴现票据)质押业务的,质权人可分包发起质押解除申请,质押解除可以在票据到期后发起。 系统不再在票据到期时自动变更权属至质权人,质权人可以选择解质押给出质人,由出质人继续提示付款或进行追索。 3、不得转让标记撤销:原被背书人可申请发起对“不得转让”标记的撤销申请。(不含出票阶段)
因误操作而将票据标记为不得转让,在旧系统中或许只能哑巴吃黄连默默守护或是联系承兑人提前兑付,这一问题在新系统中终于得到了解决。 4、冻结、解冻登记:收到有权机关的司法文书等,可以冻结登记或解冻登记。 【新系统票面信息示例】
新系统票面正面示例(票面反面无变化) 1、票据号变化:票据号由票据包号和子票区间组成,票据包以票据包号标识,票据包中的单张标准金额票据以子票区间标识区分。 票号第一位规则:金融机构签发的票据,5为银票,6为商票。通过供应链平台签发的,银票为7,商票为8。 子票区间则是一个数字区间,如果为“0”则表示这张票据不可拆分,如果是一个数字区间,比如1-1000000,则表示这个票据包的金额为10000.00元。
2、票据状态:新一代票据改为由【票据状态名称】+【票据流通标志名称】组成,更加直观地体现票据现行状态。 例如:收款人提示收票签收成功后,旧系统票据状态为“提示收票已签收”,新一代票据状态为“已收票-可流通”或“已收票-不可转让”(不得转让标识为是);票据结清后,旧票据状态为“结束已结清”,新一代票据状态为“已结清-已结束”。
3、票据附加信息:新系统单独增加了票据附加信息,作为票据正面的补充信息,记载票据相关信息、票据行为人详细信息、票据保证增信信息等。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提升票据流动性。 总的来看,升级的新一代票据系统更加贴合中小企业支付结算需要,可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境,票据市场需继续发挥链接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优势,为我国中小企业恢复生产、实现增长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