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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变更票据持票人业务办理指南,请查收!时间:2023-03-23 上海票据交易所变更票据持票人业务办理指南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变更票据持票人业务处理流程,确保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效防范操作风险,票交所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制定了变更票据持票人业务指南。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一、变更持票人业务统一由票据当事人开户机构向票交所提交变更申请。 二、申请资料提交 (一)票据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已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的。 1、票据双方当事人填写完整、无误的《票据持票人变更申请书》(附1),经双方开户行验印通过并加盖开户行业务公章。 2、经公证处公证的票据双方当事人对票据返还达成一致的协议原件(参考模版见附2)。 (二)票据双方当事人持有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 1、票据双方当事人填写完整、无误的《票据持票人变更申请书》,经双方开户行验印通过并加盖开户行业务公章。 2、写明具体“票号”,明确表达“支付票款”及“归还票据”的判决书、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三)票据当事人分别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已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的。 1、票据双方当事人填写完整、无误的《票据持票人变更申请书》。其中金融机构方应在申请书上加盖所属分行公章,企业方经开户行核验印章并加盖开户行业务公章。 2、金融机构应通过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自由格式报文的形式向票交所确认权利人变更申请事项。 三、变更完成后票交所通过ECDS系统向双方当事人开户行发送041报文,双方开户行据此进行041报文的确认,同时票交所向双方开户行发送确认单(附3)。 特此通知。 附:1.票据持票人变更申请书 2.票据持票人变更协议 3.持票人变更确认单 更多票据政策的内容,查看商业票据披露: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