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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票据追索权的适用范围与法律关系时间:2023-02-10 关于免票据追索权的适用范围与法律关系,具体分析如下所示 免追索权系指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依据此项会计准则规定,当持票人以贴现或转贴现方式将票据权利转移给后手,后手若承诺在票据到期不获兑付时放弃对该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据此在完成贴现或转贴现交易后,对相关票据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终止确认。所以这仅系会计准则范畴的规则,但同时也是票据前后手约定的一个合同关系。 《票据法》中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兑付时,拥有向票据上所有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法定权利,这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即使票据后手承诺对前手放弃追索权,但按照《票据法》对追索权的规定,持票人仍享有对其前手的起诉权,前手也可依据双方约定免追索的合同关系进行抗辩,最终将依据法庭的判决所认定。 更多票据追索的分析,查看持票人未在线上发起对出票人的追索权,会有什么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