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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票据学堂 >>票据知识 >> 票据已起诉前手,能重新起诉出票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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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已起诉前手,能重新起诉出票人吗?

时间:2022-07-21     【原创】

某票友咨询:票据已起诉前手,能重新起诉出票人吗?


在此,快贴网小编跟大家探讨一下票据已起诉前手,是否能重新起诉出票人,具体分析如下所示:


票据诉讼纠纷案例

某一票据到期拒付了,持票人是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来进行维权的,并且在按规定操作提示付款的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选择起诉承兑人、出票人、付款人、所有前手背书人。

某一恒大商票到期拒付了,持票人未起诉恒大公司,而是起诉了其他背书人前手。诉讼过程中,持票人想要重新起诉恒大。持票人可以这么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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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

很显然,起诉不同于追索,追索在企业网银上发起,而票据起诉是在线下发起的。票据诉讼是通过立案等流程、法院排期等等,在这一过程中持票人不是说可以随意更改被告人的。

不过如果持票人的确是想要重新起诉恒大的话,可以通过撤诉,然后重新起诉恒大。


具体后续该怎么操作,可以咨询我方专业的票据律师。


具体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注意:商业承兑汇票出现拒付追索待清偿时,持票人可以在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自由选择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票据的出票人或承兑人并非票据案件中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在持票人仅起诉前手的情况下,前手无权向法院申请要求追加出票人、承兑人为案件的共同被告。


更多票据追索诉讼的操作,查看电票系统追索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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