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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票贴现机构被追偿并清偿债务后可向谁进行再追索?时间:2022-07-12 有持票人咨询:电票贴现机构被追偿并清偿债务后可向谁进行再追索? 在此,小编跟大家详细沟通一下,希望对各位有用。 当某一电票到期被拒付后,持票人向电票贴现机构发起追索,然后电票贴现机构被追索并清偿债务了。也就是说,持票人通过追索电票贴现机构拿到了票款,而当下电票则退回到电票贴现机构手上。 这个情况下,电票贴现机构是享有票据再追索权的。 那么,电票贴现机构可以向谁行使再追索权呢?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的,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的利息和费用的收据,这是被追索人就成为了现在的持票人,被追索人还可以继续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追索的对象可以是出票人、承兑人、其他前手。 注意:被追索回来的账户下面的企业下面的背书人是不能追索的,只能向自持票户以上的企业背书人追索。 此外,这个再追索权的行使是有时效要求的。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再追索权应当自清偿后手之日或者被后手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通俗来说,再追索权的时效就是在票据到你的企业账户上那一天起三个月内,就叫再追索权期限。 再追索权的权益和持票人的持票的追索权益是一样的,只是期限不同。如果说想着去行使追索权,那么我们要多一部分一个证据证据材料,就是你的清偿也可以叫做清偿协议,或者是你与原持票人的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都可以证明你是合法合理享有这个票据权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