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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转让背书业务处理时间:2022-06-17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 第三章 转让背书业务处理 企业之间基于商品交易、债权债务清偿或其他合法事由,可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背书业务。 转让背书应遵守以下规则: l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必须是企业; l 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l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一、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一)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的业务处理。 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处于以下状态时,可向被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 1.提示收票已签收; 2.转让背书已签收; 3.质押解除已签收; 4.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背书人选择要转让背书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转让背书申请信息。转让背书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转让背书申请日期; (4) 不得转让标记; (5) 背书人名称; (6) 背书人类别; (7) 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8) 背书人账号; (9) 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10) 被背书人名称; (11) 被背书人账号; (12)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13) 背书人电子签名。 背书人在填写转让背书申请信息时,还可选择填写“背书人 备注”项。 背书人接入点根据转让背书申请信息,组成“转让背书申请 报文(010)”,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背书人接入点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背书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 (033)”作相应处理,并通知背书人转让背书申请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背书人接入点发送的“转让背书申请 22 报文(010)”,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转让背书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背 书待签收”,同时向被背书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 (034)”,向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 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被背书人接入点接收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被背书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票据转 发报文(034)”,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并根据报 文中的被背书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被背书人展示该转让 背书申请并通知被背书人回复。 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 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 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被背书人回复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一)被背书人回复转让背书申请的业务处理。 被背书人可以选择对转让背书申请签收或驳回。 被背书人签收转让背书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 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被背书人类别; (4)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23 (5) 被背书人账号; (6) 被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8) 回复日期; (9) 被背书人电子签名;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 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被背书人签收转让背书申请的,如第(10)项为“开户机构 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0”;如第 (10)项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 项填写被背书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被背书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 注”项。 被背书人驳回转让背书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 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被背书人类别; (4)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5) 被背书人账号; (6) 被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8) 回复日期; (9) 被背书人电子签名;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 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被背书人驳回转让背书申请的,如第(10)项为“开户机构 24 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0”;如第 (10)项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 项填写被背书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被背书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 注”项。 被背书人接入点根据被背书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 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被背书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被背书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 文(033)”作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被背书人。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则根据被背书人回复为“签收”或“驳回”作不同处理:被背书 人回复为“签收”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转让背书已签收”; 被背书人回复为“驳回”的,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转让背书申请回复的处理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被背书人接入点发来的“清分 失败回复报文(035)”,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该报文转发至背书人接入点,并向被背书 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票据状态回滚至转让背书申请前的状态。 检查未通过的,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同时向被背书人接 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被背书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 25 回复报文(031)”,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通用回复信息入库,同时根据回复标记为“签 收”或“驳回”对票据状态进行更改: 若被背书人签收,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修改票据状态为“转 让背书已签收”;若被背书人驳回,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回滚票 据状态至转让背书申请前的状态。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背书 人接入点转发“通用回复报文(031)”,向被背书人接入点返回 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向 被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 (033)”。 六、背书人接入点接收转让背书申请回复的处理 若背书人接入点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将票 据状态回滚至转让背书申请前的状态。 若背书人接入点收到回复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 (031)”,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转让背书已签收”;若背书人接入 点收到回复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 则将票 据状态回滚至转让背书申请前的状态。 背书人接入点将转让背书申请回复结果通知背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