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商票诉讼纠纷: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与新津县德维建材经营部、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融创商票诉讼纠纷,如下所示
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与新津县德维建材经营部、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12-12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01民终14174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川01民终1417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南延线大源组团。
法定代表人:魏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下雨,男,系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津县德维建材经营部,经营场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模范街97号1层。
经营者:陈德维,男,1949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丰瑞,四川迪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58号加州花园酒店6楼。
法定代表人:唐晋川,职务不详。
原审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汪孟德,职务不详。
上诉人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新津县德维建材经营部及原审被告四川省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2)川0106民初124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环球融创会展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冠男
审判员 魏云霞
审判员 姚 兰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高小敏
涉及公司
公司名称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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