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商票逾期3213万,并有多条被执行信息
这家城投公告商票逾期3213万,并有多条被执行信息,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高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票据逾期的公告
一、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至2023年11月28日,高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存在8条被执行信息,
执行标的总金额为406716,843.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执行标的
2023年4月4日 (2023)鲁01执689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47,000,000.00
2023年6月1日 (2023)鲁0102执2979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63,206,850.00
2023年7月4日 (2023)沪0109执3694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34,760,000.00
2023 年8 月8日 (2023)鲁0612 执恢466号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113,461,439.00
2023年10月7日 (2023)浙0212执4727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64,004,285.00
2023 年 10 月 11 日 (2023)浙0102执6321号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3,139,762.00
2023年11月27日 (2023)鲁0102执6562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3,059,823.00
2023年11月27日 (2023)鲁0102执6563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38,084,684.00
总计 406,716,843.00
根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沪 0109执3694号,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文书
确定的给付义务,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春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
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浙0212执4727号,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
义务,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春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行为。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3)浙0102执6321号,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
义务,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春涛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
行为。
二、承兑票据逾期的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承兑票据逾期余额合计为32,126,351.50元,具体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兑人名称 累计承兑发生额 承兑余额 累计逾期发生额 逾期余额
有限公司 高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32,156,351.50 167,095,751.50 32,126,351.50
合计 32,156,351.50 167,095,751.50 32,126,351.50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所有存续债券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票据逾期的公告》之盖章页)
高密市北通市建设投资集团有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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