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转让背书业务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业务报文处理规则》
第三章 转让背书业务处理
企业之间基于商品交易、债权债务清偿或其他合法事由,可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转让背书业务。
转让背书应遵守以下规则:
l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必须是企业;
l 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
l 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一、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一)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的业务处理。
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处于以下状态时,可向被背书人发出转让背书申请:
1.提示收票已签收;
2.转让背书已签收;
3.质押解除已签收;
4.回购式贴现赎回已签收。
背书人选择要转让背书的电子商业汇票,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融机构代为填写的转让背书申请信息。转让背书申请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转让背书申请日期;
(4) 不得转让标记;
(5) 背书人名称;
(6) 背书人类别;
(7) 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8) 背书人账号;
(9) 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10) 被背书人名称;
(11) 被背书人账号;
(12)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13) 背书人电子签名。
背书人在填写转让背书申请信息时,还可选择填写“背书人
备注”项。
背书人接入点根据转让背书申请信息,组成“转让背书申请
报文(010)”,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背书人接入点收到申请确认的业务处理。
背书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文
(033)”作相应处理,并通知背书人转让背书申请处理结果。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的“通用确认报文(033)”,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背书人接入点发送的“转让背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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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文(010)”,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转让背书申请信息入库,修改票据状态为“背
书待签收”,同时向被背书人接入点转发“通用票据转发报文
(034)”,向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
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则向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
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三、被背书人接入点接收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被背书人接入点收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的“通用票据转
发报文(034)”,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背书待签收”,并根据报
文中的被背书人名称、行号和账号字段,向被背书人展示该转让
背书申请并通知被背书人回复。
检查未通过的,则组成“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向电
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然后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
认报文(033)”作处理结果。
四、被背书人回复转让背书申请的处理
(一)被背书人回复转让背书申请的业务处理。
被背书人可以选择对转让背书申请签收或驳回。
被背书人签收转让背书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
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被背书人类别;
(4)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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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背书人账号;
(6) 被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标记为“签收”的回复标记;
(8) 回复日期;
(9) 被背书人电子签名;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
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被背书人签收转让背书申请的,如第(10)项为“开户机构
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0”;如第
(10)项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
项填写被背书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被背书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
注”项。
被背书人驳回转让背书申请,应自行填写或确认由其开户金
融机构代为填写的以下内容:
(1) 电子票据号码;
(2) 票据金额;
(3) 被背书人类别;
(4) 被背书人开户行行号;
(5) 被背书人账号;
(6) 被背书人组织机构代码;
(7) 标记为“驳回”的回复标记;
(8) 回复日期;
(9) 被背书人电子签名;
(10) “开户机构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或“票
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
被背书人驳回转让背书申请的,如第(10)项为“开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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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回复签章”的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项填写“0”;如第
(10)项为“票据当事人自己签章”的非代理回复标识,则第(9)
项填写被背书人自身的电子签名。
被背书人根据需要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选择填写“回复人备
注”项。
被背书人接入点根据被背书人的回复,组成“通用回复报
文(031)”,向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发送。
(二)被背书人接入点收到回复确认的业务处理。
被背书人接入点根据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返回的“通用确认报
文(033)”作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被背书人。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则根据被背书人回复为“签收”或“驳回”作不同处理:被背书
人回复为“签收”的,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转让背书已签收”;
被背书人回复为“驳回”的,则在内部系统作相应记录。
若收到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
五、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转让背书申请回复的处理
(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被背书人接入点发来的“清分
失败回复报文(035)”,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则将该报文转发至背书人接入点,并向被背书
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票据状态回滚至转让背书申请前的状态。
检查未通过的,则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同时向被背书人接
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到被背书人接入点发送的“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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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报文(031)”,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的,将通用回复信息入库,同时根据回复标记为“签
收”或“驳回”对票据状态进行更改:
若被背书人签收,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修改票据状态为“转
让背书已签收”;若被背书人驳回,则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回滚票
据状态至转让背书申请前的状态。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向背书
人接入点转发“通用回复报文(031)”,向被背书人接入点返回
报文处理码为“成功”的“通用确认报文(033)”。
检查未通过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原票据状态不变,向
被背书人接入点返回报文处理码为“失败”的“通用确认报文
(033)”。
六、背书人接入点接收转让背书申请回复的处理
若背书人接入点收到“清分失败回复报文(035)”,则将票
据状态回滚至转让背书申请前的状态。
若背书人接入点收到回复标记为“签收”的“通用回复报文
(031)”,则修改票据状态为“转让背书已签收”;若背书人接入
点收到回复标记为“驳回”的“通用回复报文(031)”, 则将票
据状态回滚至转让背书申请前的状态。
背书人接入点将转让背书申请回复结果通知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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